商务部、科技部推出16条政策举措鼓励外资设立研发中心
时间:2023-01-20 15:37:28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
商务部部长助理陈春江在商务部1月18日召开的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若干措施政策吹风会上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引进外资开展科技创新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扩大高水平开放的决心不会变,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
陈春江表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商务部、科技部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1个部门研究提出了4方面16条政策举措,进一步加大对外资研发中心的支持力度,促进外资更好参与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共享高质量发展带来的机遇。“下一步,商务部、科技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横向协作、纵向联动,加快落实落细《若干措施》的各项举措,有力促进外商在华投资设立更多研发中心,支持外资研发中心更好发展,进一步发挥外资研发中心对推进科技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
出实招硬招助力发展
陈春江说,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拓展科技、人才等领域的国际合作空间,努力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引进用好高端创新人才,吸引更多全球创新要素资源。
陈春江说,外资研发中心是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引进国际前沿技术和高端人才、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也有力推动了全球产业链创新链高速发展。“为支持外资研发中心更好发展,有必要出台更有针对性、更有力度的政策措施。商务部、科技部和相关部门一道,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研,并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提出了4方面16条举措。这些举措都是助力外资研发中心更好在华发展的实招、硬招。”
具体而言,一是有利于为外资研发中心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在政策制定调研过程中,外资研发中心提出了一些共性的发展诉求,比如提高外籍人员工作便利度、获得金融支持、有更多机会参与政府项目、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等等。围绕着这些共性诉求,《若干措施》提出允许以团队为单位申请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给予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便利;推动海外人才跨境资金收付便利化;鼓励金融机构为外资研发中心科技创新、从事基础和前沿研究提供金融支持;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参与成果转化对接和创新创业平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试点多语种发布项目计划,发挥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的作用,加大行政裁决执行力度,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等措施,助力持续优化研发创新环境。
二是有利于外资研发中心更好发挥全球创新资源配置作用。外资研发中心联通境内境外创新体系,国际人才交流和科技合作频繁,部分跨国公司在全球布局科研力量,需要高效配置创新资源和研发成果。为此,《若干措施》提出了积极吸纳外资研发中心科技专家进入国家科技专家库和有关地方科技专家库,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的咨询、评审和管理;高效开展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完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制度;优化技术进出口管理流程;对于外资研发中心引进用于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的入境动植物转基因生物、生物材料,给予检疫审批便利化安排;鼓励海外人才申报专业人才职称,加强海外人才奖励资助等举措,助力外资研发中心汇聚全球优质创新资源。
三是有利于外资研发中心释放产业升级驱动力。外资研发中心是从事科学研究开发及实验发展的机构,更好融入当地科研创新体系,有利于增强研发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为此,《若干措施》提出了支持外资研发中心依法使用大型科研仪器、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科研报告和相关数据;鼓励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外资研发中心合作开展技术攻关;支持外资研发中心与职业学校开展技术协作,设立实训基地,共建联合实验室等技术技能创新平台;支持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类研发中心,并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整合技术、人才、资金、产业链等资源,实现协同创新,助力提升外资研发中心的科研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