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省商务厅关于购买2023年赴香港、澳门开展经贸交流及招商任务团组行程服务的公告
时间:2023-01-22 19:23:43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以及我厅相关规定,现对今年2月初省商务厅执行经贸交流合作及招商任务团组在香港、澳门行程服务进行公开询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名称:湖北省商务厅赴港澳招商团组
二、服务内容:团组在香港、澳门期间所有行程服务,详情如下:
(一)团组构成
湖北省商务厅、湖北省政府驻深办、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人福医药集团、湖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员等,共16人。
(二)行程安排
第一天:2月6日(周一),武汉—香港,拜会香港中联办、香港湖北社团总会。
第二天:2月7日(周二),香港,拜会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香港柏斯音乐集团、香港贸发局、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并在香港会展中心举办鄂港经贸合作推介会(规模200人左右)。
第三天:2月8日(周三),香港,拜会安世半导体、香港华鲁集团有限公司、香港机场管理局、玉湖集团(香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第四天:2月9日(周四),香港-澳门,拜会怡和集团、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赴澳门,拜会澳门中联办、澳汉联谊会、澳门贸促局、澳门南光集团。
第五天:2月10日(周五),澳门,拜会澳门中华总商会、澳门国际机场,并乘国航CA120航班返回武汉。
(三)服务内容
团组在香港、澳门期间的所有行程安排,具体含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打表签注费、保险费、推介会会场布置(200人左右规模,不用晚餐)费、场租(香港会展中心S221)、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以及服务费等。
三、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服务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三)服务商具有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
(四)具有承办过省领导出访并在境外举办过重大经贸洽谈活动活动的优先考虑。
四、报价内容
报价须包含以下内容:
1.机票费(即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费用);
2.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
3港澳通行证签注费用;
4.保险费用;
5.推介会及场租活动及布置相关安排费;
6.香港—澳门城市间交通费用及租车费;
7.服务费;
8.开具票据的税费等。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报价文件必须为匿名,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周二)16:00时整,逾时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六、其他要求
(一)注意事项:
1.为避免浪费,也为避免报价过低导致服务质量受损,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实行个人包干使用,按照鄂财行发〔2014〕13号、鄂财行发〔2018〕22号文件确定的标准详细分项报价,不得多报或少报,否则为废标;会场布置、租车、场租按实际发生为准,需要提供与境外供应商的合同或报价;
2.为避免恶意竞争,报价内容尽可能详细;
3.报价所含费用必须全面,不得漏项或者任意加收,否则为废标;
(二)选中原则:在满足能够达到服务质量和规定费用标准的限度内,报价最低者中标(恶意低价报价,中标后,未能满足公务服务标准的,将禁止再次参与我厅境外公务活动购买服务竞标);同等条件下,承办过类似大型政府团出访活动特别是湖北省政府代表团出访活动的服务机构优先。
(三)付款方式:采用服务商垫付方式。服务商先行垫付本次费用,出访行程结束后10日内,服务商向省商务厅提交符合相关政府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收到上述商业票据后30日内,省商务厅按照票据向服务商支付服务款项。
上述商业票据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保险单、签证发票、服务发票等在内的符合政府部门相关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
(四)合同签订须知
本公告所指行程服务采购方为本次活动组团单位湖北省商务厅,合同双方为湖北省商务厅与中标单位。
(五)若行程变化导致活动取消或延期,服务事项据实结算。
七、联系方式
湖北省商务厅投资促进处
电话:85748375 1339719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