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湖北省政府出台服务市场主体“16条” 真金白银帮助打通“四流”堵点
时间:2023-02-28 09:19:56
为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湖北省将统筹政策资金,帮助打通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存在的堵点痛点难点。1月3日,省政府出台《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16条”)透露了这一利好。
“16条”将服务市场主体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从供给端、需求端两端发力,细化实化助企纾困政策措施,做到应延尽延、应增尽增、应免尽免、应优尽优,帮助市场主体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强化供给端保障。鼓励信贷投放,将中型企业纳入普惠金融财政奖励基数,对采取“301”模式的首贷户予以贴息。下调新出让土地竞买保证金,深化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统筹设立100亿元省科创天使母基金,省级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力度。
加大需求端发力。保持政府投资,积极争取并用好中央基建资金和政府专项债,对新增PPP项目奖励。今年继续发放消费券,激发线下消费。增加省级外经贸专项规模,支持做大做强外向型经济。
畅通物流渠道。省级新增设立3亿元供应链物流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增加民航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实行长江航运、公路货运企业等激励奖补政策。
供需两端协同发力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解读
此次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16条”),聚焦资本、土地、劳动力、创新、数据等要素供给端,同时围绕投资、消费、出口等需求端发力,提升供给端与需求端的适配性,帮助市场主体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经营成本增大、竞争力不强等实际困难,有效对冲外部不确定性。坚持政策系统集成,惠企政策应延尽延、应增尽增、应免尽免、应优则优,覆盖面、精准度、含金量很高。
政策含金量
强化供给端保障:
让生产要素充分“动起来”
聚焦资本、土地、劳动力、创新、数据等要素供给,强化资金政策保障,打通存在的各种堵点,让生产要素充分“动起来”,促进经济发展“热起来”。
强化资金保障。
鼓励信贷投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解决好融资难融资贵问题。“16条”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挖潜加力,将中型企业纳入普惠金融财政奖励基数,对金融机构2023年新发放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首次贷款,省财政按实际发放贷款额度的0.5‰给予奖励。推广“三分钟申贷、零人工干预、一秒钟放款”的“301”全线上纯信用快速贷款模式,鼓励银行适度让利,市县加强贴息支持,贴息后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首贷户利率不超过4.35%,省财政按照各地贴息金额的50%给予补助。
构建“政府引导基金+国资母基金”体系。一方面,统筹省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会同各地形成联动效应,打造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群,重点投向创新创业和突破性发展优势产业。另一方面,依托长江产业投资集团,通过滚动发展,统筹省级国资母基金,力争2年至3年实现最初设计的“带动全省形成2000亿元母基金群、引导全社会投资10000亿元”的发展目标,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
加大企业上市奖励力度。单户企业分阶段奖励额度提高到最高500万元,鼓励中小企业北交所上市,对在沪、深、北交易所、新三板通过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再融资的,省级按照募集资金总额再分档奖励。2022年,省财政深化“免申即享”改革,已分批拨付企业上市奖励资金6000万元。此外,省财政厅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对企业上市省级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提高了单户企业上市最高额奖励标准。
研究出台省级REITs奖补政策。目前全国已成功发行22支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基金规模757亿元,其中我省2021年在高速公路领域成功发行2支,基金规模共124亿元。省级将探索设立REITs专项资金,对成功发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持牌公募基金管理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当前一些中小微企业资金周转面临较大困难,亟需补充流动性。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省委、省政府设立规模5亿元的省级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不超过10天的短期资金过桥服务,帮助按期还贷、续贷。安排1亿元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补资金,引导市县对银行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生产经营贷款损失予以补偿,支持银行机构扩大中小微企业信贷规模。对开展线上融资业务的中小企业,实行“无担保、无抵押”,并给予20%以上的利率优惠。
强化土地保障。
创新供地模式和服务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通过加强土地储备整理和零星土地整合整理前期开发工作,实现“即时可供、供即能用”。实行灵活土地供应方式,产业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限方式供应。下调竞买保证金,新出让土地可按不低于底价的10%确定竞买保证金,允许以银行保函代替竞买保证金。在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深化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缩短企业拿地时间,节约拿地成本。
强化劳动力保障。
就业是经济发展“晴雨表”,稳就业就是保民生。当前,一些重点群体就业任务比较艰巨,稳就业、保就业面临一定挑战。“16条”坚持就业优先导向,继续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多渠道支持稳岗就业创业。增加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并加大财政贴息支持,将个人创业者担保贷款额度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小微企业额度从2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按规定对个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进行贷款贴息,贴息后贷款平均利率控制在2.5%以内。
强化创新驱动。
创新是经济发展的主引擎。充分发挥我省科教资源富集优势,省级新增安排“尖刀”技术攻关工程专项资金,支持科创型企业在内的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卡脖子”技术攻关和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项资金根据项目实施周期分3年投入,引导企业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支柱产业和关键环节开展原创性、引领性技术攻关,帮助打通产业链堵点。激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省级加大直接奖补力度,对其研发费用年度增量部分给予补助。2023年,省级将安排4亿元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继续安排1亿元科技创新券,支持科技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科创服务。为破解科技创新“第一公里”痛点难题,省级层面设立100亿元省科创天使母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引领天使投资行业发展。基金首期规模30亿元,力争通过子基金放大达到约300亿元,带动投资约500亿元。
强化数字驱动。
下好先手棋、跑出加速度,省级新增设立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积极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发展高地。从2023年起,省级每年遴选一批技术实力强、服务水平优的云资源云服务供应商,向中小微企业发放5000万元上云服务券,引导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根据省内中小微企业上云需要,分行业领域分服务内容择优遴选一批云资源云服务供应商,并安排每家供应商一定额度财政资金,以上云服务券方式鼓励供应商向中小微企业减免一定比例的上云费用。通过政府补助、供应商让利,引导中小微企业主动上云。支持引进数字龙头企业。对由工信部相关行业组织认定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等数字龙头企业,其总部(含研发总部和区域总部)新落户我省的,省级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
加大需求端发力:
努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消费提振、抓实外资外贸等,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扩大有效需求,努力实现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投资发力。
保持政府投资强度。更好发挥投资稳经济的“定海神针”作用,通过政府投资和政策激励有效带动社会投资。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和重大决策,积极对接中央投资政策,抢抓政策调整机遇,加强交通、水利、科技创新等领域重大项目谋划、申报工作,争取将我省更多项目纳入中央基建投资支持范围,全年争取中央基建投资达到200亿元以上。省级安排1亿元对投资运行和项目建设成效显著的地方予以奖励。对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当年新入库PPP项目和落地PPP项目,省级给予一次性奖励。
用好用足专项债券。以政府专项债持续形成实物投资量和投资拉动力。2023年争取新增政府专项债券额度1500亿元以上,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着重投向拉动投资、托底经济效果显著的重点领域,保障产业园区、交通基础设施、新能源、新基建等项目建设,继续将教育、公共卫生、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民生项目放在财政优先服务保障的位置。加快债券资金发行使用,推动尽快形成更多的实物工作量。
鼓励中小企业加大投资。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以中小企业为代表的民间投资发展。获批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申请工业技改补助,总投资门槛由20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取消设备投资下限,省级按照生产性设备购置的8%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2022年及以后年度首次进规企业,两年内可比照享受上述技改政策支持,省财政从2023年起增加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技改补助资金从中统筹安排。
消费发力。
持续激活消费氛围。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着力扩大内需,把提振消费摆在优先位置。2023年,分批次向省内居民(包括省外来鄂人员)投放消费券17亿元,加速释放零售、餐饮、文旅等流动性、聚集性、接触性消费需求,带动家电和电子等重要产品消费。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专项政策,促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领域消费,省级安排消费券额度时对成效显著的地方给予倾斜支持。开展“荆楚购·精彩全年”活动,围绕重要节庆时点、重点消费领域,举办“春潮涌动焕新季”“激情仲夏休闲季”“享悦金秋品质季”“暖冬跨年迎新季”等促消费活动,让荆楚大地“烟火气”更浓。
支持会展经济发展。发挥会展经济招引作用,有效促进经济合作和经贸交流。2023年,对在我省举办天数3天以上、规模在250个标准展位以上的展览项目,省级财政奖励每个标准展位100元。对新引进规模在500个标准展位以上且主办、承办单位注册地不在湖北的展览,以引进500个标准展位奖励6万元为标准,每增加500个标准展位,奖金增加3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对世界和全国500强企业、国内行业领军企业展出展位数占总展位数比例在20%以上的展览,给予10万元额外奖励;比例每增加10%,额外奖励金额增加5万元。
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发挥消费对生产的牵引作用,继续支持开展让利促销活动。将促进汽车消费政策延续执行至2023年3月底。鼓励各地联合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成品油经营企业、保险公司等,通过发放购车补贴、汽车消费券、购车赠送加油保险优惠券等措施促进汽车消费。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二手车经销商融资贷款予以适当贴息,省级给予补助。
出口发力。
支持“走出去”。多措并举稳外贸,全方位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探索实行出口退税“即出即退”,切实解决外贸企业资金周转问题。增加省级外经贸专项规模,加快海外公共仓建设,围绕主导产业加快强链补链稳链,鼓励“引进来”产业链供应链重要配套企业。对年产值20亿元以上的实体龙头企业,采取技术合作、订单捆绑等方式,单个新引进配套企业的投资项目完成固定资产累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奖励引荐企业150万元、1000万元、2500万元。
支持困难行业发展:
切实帮助解决问题加快恢复
针对房地产、交通物流、旅游业等困难行业,叠加实施税费减免、资金补贴、金融扶持、业务拓展等政策措施,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支持加快恢复发展。
支持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
进一步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动实现住有所居。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目前,财政部已提前下达我省2023年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其中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的资金6.9亿元。
积极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到2025年,全省计划完成1.5万个以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建立改造资金由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的机制。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重点支持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可以适当支持2000年后建成的老旧小区。市县政府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可统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土地出让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专项债券等,并纳入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资金使用范围,省级给予适当奖补。目前,财政部已提前下达我省2023年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其中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22.8亿元。
支持交通物流业发展。
支持供应链物流体系建设。2023年省级新增设立3亿元供应链物流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资金重点支持供应链物流体系通道、枢纽体系和平台建设,打造内外联通、安全高效、经济便捷、智能绿色、融合联动的现代供应链物流体系,吸引更多物流市场主体落户湖北。
落实通行费优惠。2021年,为应对疫情冲击,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措施,政策执行期限为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通过近一年半的政策实施,有效降低了公路运输企业的通行成本,年均减费约2亿元。“16条”将这项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到2023年底。预计2023年全年减费约2.5亿元。
支持交通物流企业发展。前期我省已出台政策,明确对新入规公路货运企业以及公路货物周转量排名靠前的企业予以奖补。为支持交通物流企业发展壮大,“16条”将多式联运企业、货代企业也纳入了支持范围。
增加航空客货运航线补贴。省财政将民航业专项资金规模从5.5亿元增加到7.5亿元,加大对民航业恢复发展的支持力度。客运方面,延续省内机场新开客运航线培育期奖励政策,原有政策对新开航线的培育期原则上定为3年(2019年—2022年),“16条”将相关政策延期一年至2023年底。货运方面,对新开国际国内全货机货运航线、机场引进基地货运航空公司、机场货邮吞吐量增量、货代企业国际货邮量以及重大国际货运航线给予奖励。均采取提前预拨资金方式,缓解民航运输企业的现金流压力。
支持旅游业“引客入鄂”。
实施开拓省外客源市场奖补政策。鼓励旅行社采取包租客机、客运列车等多种方式组织外省游客入鄂游,推广小团游、跟团游新模式。省级建立综合评估机制,根据接待外省团队游客人次、较上年增长及排名等因素建立综合考评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予以分档奖励。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精准发力推动经济稳健发展
根据中央部署,进一步完善税费减免措施,增强精准性、针对性,助力全省稳大盘、稳主体、稳预期。
将落实留抵退税、新能源车辆免征车购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等作为落实减税降费的重点任务。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按月退还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自2022年9月1日起,对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延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期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阶段性缓缴政策到期后,允许参保单位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予以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023年,省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享受财政补助的创业创新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孵化机构,对承租其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1个月租金减免、3个月租金缓缴。对受疫情影响未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3年3月底前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预计全年将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