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省商联会关于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社会组织建功先行区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3-04-18 10:48:55
湖北省社会组织建功先行区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组织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促进我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推动社会组织在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中发挥积极作用,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三年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为主题,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为主线,以提升社会组织在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贡献度为导向,坚持积极引导与依法管理相结合,到 2025 年底,力争实现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工商服务等重点领域、重点类型社会组织登记数量倍增,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数量倍增,社区社会组织总量倍增,社会组织制度设计更加完善,结构布局更加合理,运行发展更加规范,发挥作用更加明显。
二、重点工作
(一)实施社会组织助力科技创新行动
1.提升科技创新类社会组织比重。省级和武汉市要围绕建设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围绕推进“尖刀”技术攻关,襄阳、宜昌市要围绕打造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其他地方要围绕本地区科技创新重点,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支持聚焦新技术、新业态、新产品、新学科,成立学术型社会团体或非营利性研究机构。到 2025 年底,力争实现科技创新类社会组织数量倍增,其中省级和武汉市科技创新类社会组织占比分别达 15%和 5%以上。
2.促进社会智库发展。围绕“三高地两基地”、流域综合治理、强县工程等,培育发展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提供规划设计、政策方案、调研数据、咨询报告、意见建议的社会智库。支持“国字号”和国际一流科技类社会智库落户湖北。充分发挥社会智库推进理论实践创新、培养科研人才、联系知识分子、提供智力支持的积极作用,推动各级各相关部门认定、发布社会智库名单。到 2025 年底,力争发布社会智库数量超过 20 家。
3.支持标准规范研制。鼓励社会组织在数字经济、智慧城市、光电子信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5G 通信、网络安全、生物安全等领域参与团体标准、新技术标准研制,创制一批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实施社会组织助力产业发展行动
4.提升产业发展类、工商服务类社会组织比重。省级和武汉市重点围绕“51020”产业体系、五大世界级产业集群和十大农业产业链,其他地方围绕本地区产业发展战略,大力培育产业发展类、工商服务类社会组织。到 2025 年底,力争实现产业发展类、工商服务类社会组织数量倍增,省级产业发展类、工商服务类社会组织占比达 30%以上,市县达 15%以上。
5.引导行业协会发挥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市场主体作用,及时反映行业企业诉求,帮助特殊困难企业纾困,提供市场考察、行业调研、政策研究、信息咨询、市场拓展、权益保护、人才保障等专业服务。支持工业“互联网+”、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大健康等新兴行业协会发展。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助力营商环境改善。
6.引导地域商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各级各部门加强与异地本籍商会联系,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鼓励本省地域商会与原籍地相关组织建立双向嵌入机制。大力支持乡镇商会发展。依托地域商会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帮助会员企业“走出去”、原籍地企业“请进来”,积极承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经济圈高质量产业转移,推动地域商会在投资兴业、项目合作、人才交流、产品销售、技术服务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鼓励各地定期举办对接交流活动。
(三)实施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行动
7.建设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对接平台。省民政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建设集中统一、开放共享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互联网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各地乡村振兴规划、政策、项目等信息,促进社会组织资源供给与帮扶地区需求精准、有效对接。
8.建立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项目库。支持农业农村部门聚焦群众关切,建立乡村振兴需求项目库。优化社会组织资源供给,策划项目方案,建立健全易于群众“点单”、社会组织“接单”,多层次、多领域、有重点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供给项目库。
9.开展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结对帮扶。引导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专长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产业、就业、教育、养老、托幼、消费等多样性帮扶。动员有能力的省级社会组织与 37 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对开展重点产业帮扶。市县动员有实力的社会组织与重点乡镇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到 2025年底,省级结对帮扶的社会组织力争达 160 家以上,市县结合实际制定结对帮扶计划。
(四)实施社会组织助力共同缔造行动
10.提升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比重。市县社会组织登记聚焦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突出便民利民、服务属性和地方特色优势。到 2025 年底,市县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占比力争达15%以上。
11.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聚焦为民服务、基层治理、养老托幼、文体娱乐、农业生产技术服务等领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专项资金、补贴活动经费、公益创投竞赛等措施,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到 2023 年底,全省社区社会组织力争突破 10 万家,到 2025 年底,力争突破 15 万家。充分运用“五社联动”机制,支持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激发社区社会组织活力。
12.搭建社会组织孵化平台。整合闲置公益资产,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到 2025 年底,力争实现市、县两级孵化基地全覆盖。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社区建立孵化基地。支持乡镇(街道)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依托综合服务中心、社工站,为备案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培育孵化、资金代管、人员培训等综合服务和指导支持。到 2025 年底,力争实现全省街道和 50%以上乡镇建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
(五)实施社会组织助力共同富裕行动
13.大力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发挥登记引领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依法登记。及时对新认定的慈善组织赋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并实行动态管理,会同财政、税务部门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大力培育社区慈善组织,规范发展社区慈善和网络慈善。
14.更好发挥慈善组织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大力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湖北慈善奖”评选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慈善事业的浓厚氛围。推进慈善救助与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机衔接,更好发挥慈善救助的补充作用。加强慈善组织间信息共享,推动慈善资源与慈善需求对接,促进慈善提质增效。
15.拓展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途径。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基本民生保障、基本社会服务等公益慈善事业。支持社会组织为城乡居民创业创造、勤劳致富提供信息、技术等服务,提升生活质量。优化等级评估指标体系,引导社会组织自觉履行公益责任。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品牌创建,打造一批公益品牌。推动社会组织开发就业岗位、提供就业服务,助力大学生等群体就业。到 2025 年底,全省社会组织创建发布公益品牌 300 个左右,吸纳就业人员 40 万人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要将社会组织建功先行区三年行动作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要结合本地实际,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行动方案落地落细,确保 2023 年开局起步、2024年重点突破、2025 年见到成效。省民政厅将把社会组织建功先行区三年行动落实情况纳入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估指标。每年 11 月底前,以市(州)为单位,将行动情况报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处。
(二)优化发展环境。出台《关于促进湖北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推动建立社会组织培育引导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社会团体内部治理规范化建设指引》等文件,为社会组织建功先行区提供制度支撑。推动省市县全面实现行政服务信息化,落实社会组织登记“一网通办”。全面推行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建立并动态更新管理台账。建立社会组织数据分析报告制度,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博览会、展销会、对接会、竞赛和路演等活动,支持社会组织通过各种形式建功先行区。
(三)提升能力水平。各地民政部门要强化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认定一批社会组织就业见习基地,探索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职业化道路。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引进和培养高端人才。规范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薪酬管理,完善工资福利政策,提高职业声望和社会认同。分层分类开展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省级举办示范培训班,市(州)举办骨干培训班,县(市、区)全面开展培训,构建稳定的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发展梯队。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开展交流研学,推动社会组织建功先行区向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拓展。
(四)注重示范引领。强化等级评估引领,省市县全面开展等级评估,到 2025 年底,省级 3A 以上社会组织占比达 25%以上,全省 3A 以上社会组织占比达 5%以上。强化典型示范引领,选树一批社会组织建功先行区的先进典型,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省民政厅每年组织一次社会组织建功先行区成果交流展示活动。各地要创新宣传方式,加强对社会组织建功先行区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推广上报一批先进典型和成功模式,唱响社会组织建功先行区主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