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经济的若干意见》解读
时间:2016-12-07 09:37:51
来源:湖北日报
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新经济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在哪,有哪些干货?12月4日,省发改委相关人士进行了详细解读。
五不原则,让新经济“飞一会”
加快发展新经济,重在深化改革,破解制约新经济发展的制度藩篱。
省发改委相关人士介绍,《意见》突出“五不原则”:不急于作规划和顶层设计,不锁定发展内容,不分传统和现代,不设定统计口径,不固定推进模式和方法。“当年腾讯QQ出现时,引起很多非议,有人说很无聊,有人说聊天影响工作,但深圳市没有急于表态,最后才有腾讯的成功。”该人士解释,新经济是新鲜事物,难免有人看不懂,政府要营造宽松包容的发展环境,鼓励发展。
该人士介绍,在《意见》研究起草过程中,我省注重问题导向,研究分析企业面临的共性问题和诉求;注重对标借鉴,认真研究广东、上海等省市的相关政策措施,结合湖北实际,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注重可用管用,按照政策措施“可落地、可操作、可督查”的原则,不搞面面俱到,聚焦主要问题,着力突破对新经济发展的限制和障碍,主动做好“后台服务器”,创造和优化发展环境。
简化审批手续,打破部门信息藩篱
新经济发展,首先需要政府营造宽松包容的发展环境。《意见》提出,推进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批制度改革,改进企业审查方式,对符合条件申请生产许可证延续的企业免于实地核查;优化产品检验环节,企业生产的同单元产品在6个月内接受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的,不再进行发证检验。
省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这项改革简化了审批流程,将大大降低企业成本。《意见》对数据公开有了明确要求:由政府投资或给予财政补贴的公共交通、卫生医疗、文化教育、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产生的数据,除涉及个人隐私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开放的数据外,应主动向社会全面开放。“这有利于打破部门信息藩篱。”相关人士表示,数据公开减少了互联网企业掌握大数据的时间,有利于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应用。例如,将这些数据应用到互联网公交、互联网医疗等领域,对发展互联网分享经济意义重大。
领军人才可奖励50万元至200万元,大学生创业可扶持2万元至20万元
人才,尤其是高层次领军人才,是新经济发展的核心。《意见》提出,对省级认定的产业领军人才直接给予50万元至200万元的奖励补贴;实施“我选湖北”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计划,重点支持注册登记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2万元至2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给予场租、水电费、宽带网络、公共软件补贴。
《意见》还要求,发挥武汉东湖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自贸试验区的政策叠加优势,开展海外人才永久居留、出入境等便利服务试点;取消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年龄限制;对来鄂工作的国内高层次人才及随行家属实行落户免审直批制度;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制度。
对千人计划、百人计划、长江学者、楚天学者及海外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认定高级职称,如所在单位没有相应空岗的,可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对其他有特殊贡献、特殊业绩的人才开展专场特殊评审。
根据相关规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年龄一般在60岁以内,而国际上不少有成就的人才超过了60岁。取消年龄限制,有利于吸引海外高层人才落户湖北。落户免审制度,有利于人才及家属安心在湖北创业;职称评审简化,将激发人才工作的积极性。
扩大投贷联动试点,让中小科技企业“不差钱”
在财政金融方面,《意见》加大了支持力度。
如,稳步扩大投贷联动试点,完善投贷联动管理办法,支持建立投贷联动风险补偿机制;探索建立新经济领域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银行向无抵押、无担保和没有取得过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首笔贷款所形成的坏账损失,给予适当补偿。《意见》提出,扩大天使投资规模,支持社会资本参股政府设立的各类引导基金设立天使基金,强化对科技创新成果在种子期、初创期的投入。
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中小科技企业众多,大部分处于初创期,引导社会资本参股天使基金,投资中小科技企业,有利于助推企业成长。
新经济将有“特区”,基地、资本、人才等全方位支持
在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方面,《意见》提出,推进“双创”改革试验,高水平建设东湖高新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打造产学研用紧密合作的创新平台,组建若干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基地+孵化器+基金+联盟”的推进模式,规划建设一批新经济领域发展示范园区。
新经济示范园区,借鉴深圳等地经验,将在新经济细分领域,选择若干具有一定基础和条件的产业园区,规划建设一批新兴产业集聚基地和产业孵化器,推动一批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的建设与运行,加快组建一批产业创新联盟,成立一批产业投资基金,培育壮大新经济发展主阵地。(雷闯)